如何填写和变更聊城商标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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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和变更聊城商标注册信息?

作者:聊城仁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0 08:26:35

对于注册商标人来说,在商标申请中填写公司信息、选择商标类别、商标说明等是一大难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填写和变更聊城商标注册

一、容易写错的信息

1.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是一大难题。很多公司或个人不知道自己的经营范围,这就使得商标类别的选择不合理。建议不知道注册的是哪类企业或个人,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或直接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中的商标说明,是指对自己注册的商标进行说明,如用立体标记和声音标记的商标的使用方法;用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标明颜色标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商标在应当说明外文或者包括外文;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或者他人的肖像为业务的,还应当说明主题画的登记申请,并附有肖像人的声明。

二、万一出错我该怎么办?

1.商标更正是指由于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使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不涉及商标注册过程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

2.如果是书面申请,更方便更正。可通过“商标更正申请”程序解决。前提是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可以证明文书错误的真实性。商标局将根据更正申请予以更正。此外,如果商标局在审计中发现,也会提出更正,这是被动的修改方案。

3.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中填写并提交“错误商标数据变更表”,并反馈相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订。

三、不合时宜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1.申请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不予受理。在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商标局不予受理。

2.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撤回三个”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不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将大大降低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的可信度,商业法官难以接受。

3.一般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应当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12个月或者期满后6个月续展相应的商标,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商标局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丧失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

4.商标虽小,但关系到利益和生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对于那些没有经验、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好早期的商标调查和后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聊城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聊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聊城商标注册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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